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灭火器的报废

发布日期:2018-09-22




下列类型的灭火器应报废:

  1、酸碱型灭火器;

  2、化学泡沫型灭火器;

  3、倒置使用型灭火器;

  4、氯溴甲烷、四氯化碳灭火器;

  5、国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类型灭火器。

  (应当报废的5种灭火器类型,均系技术落后,产品过时。酸碱型灭火器、化学泡沫灭火器的 灭火剂对灭火器筒体腐蚀性强,使用时要倒置,容易产生爆炸危险。氯溴甲烷灭火器、四氯化碳灭 火器的灭火剂毒性大,已经淘汰。这些灭火器类型列入了国家颁布的淘汰目录,产品标准也已经废 止。在灭火器月检、半月检、日常巡检时,若发现这些类型的灭火器,应当予以报废。本条属于强 制性条文,应当严格执行。)

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:

  1、筒体严重锈蚀(锈蚀面积大于、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/3,表面有凹坑);

  2、筒体明显变形,机械损伤严重;

  3、器头存在裂纹,、无泄压机构;

  4、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;

  5、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;

  6、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,包括铭牌脱落,或虽有铭牌,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,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;

  7、筒体有锡焊、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;

  8、被火烧过。

  说明:

  a)筒体、器头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;

  b)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;

  c)筒体严重锈蚀(漆皮大面积脱落,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,表面产生凹坑者)或连接部位、筒体严重锈蚀的;

  d)筒体严重变形的;

  e)筒体、器头有锡焊、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;

  f)筒体、器头(不含提、压把)的螺纹受损、失效的;

  g)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;

  h)器头存在裂纹、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;

  i)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;

  j)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;

  k)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;

  l)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(含铭牌脱落,或虽有铭牌,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;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);

  m)被火烧过的灭火器;

  n)按GA402的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;

  o)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;
       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GB50444-2008《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》表5.4.3规定的报废期限时应报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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